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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号)
发布时间:2020-02-09   作者:党政办公室
关于从严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2月7日教育部召开的全国教育系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从严加强高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49号)精神,从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校园管理,从重处理不担当、不尽责、不守规行为,切实做到“严防扩散、严防爆发,确保一方净土、确保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延期开学。根据延迟开工开业开课的统一部署,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遵照上级统一部署,经科学评估确定后,另行通知。在接到学校正式通知之前,所有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如未经批准擅自返校,将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落实学校指挥部5号通告要求,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严格管控学校大门,本校教职员工出入要核验身份和体温监测,校内所有人员原则上不得出校门。需要上班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班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戴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否则一律劝返。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校园。必须来校加班、值班及参与疫情防控人员,须提前一天向保卫处报备。加强对食堂、教师公寓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处理。要严防疫情输入输出,按照学校指挥部(第4号通告)发布的《武汉商贸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后勤工作方案》,启动学校5号学生公寓独立隔离观察点筹备建设工作,后勤、资产、校医务室等部门尽快落实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严防疫情在校园扩散,坚决遏制疫情在学校爆发。
       三、及时反馈疫情信息。学校开学前,各二级单位要落实学校师生相关信息日报制度,强调师生做好体温监测,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自觉参与并完成健康状况系统网报(每日12:00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学院主要负责人、辅导员等要采取“人盯人”措施,全面排查摸清全体师生所在地信息、健康状况等情况,特别是武汉市等疫情重点地区师生情况。要主动联系每一位学生,随时畅通联系、传递信息,强调不得提前返校等要求。对所有住校人员,严格落实每日值班微信群报平安制度,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四、加强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学习生活指导。对于疑似、确诊的师生,除要及时报告所在地政府部门外,还要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掌握信息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对接转诊治疗。对学生及家庭如有发生重大疫情的,学工处及学院要及时给予关爱和援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通过网络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稳定学生情绪,帮助学生以积极乐观的心态战胜疫情和困难。
       五、开展线上学习和网络辅导。教务处、人力资源部要组织各任课教师,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积极开发网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超星网络教学平台等实施网上授课和学习辅导;学工处、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在疫情防控时期,充分利用在线平台和学校的网络资源,进行网上课程学习,完成网上作业。做到“停课不停教不停学”,学习不断线。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安排,18、19级学生于2020年2月17日正式网上开课,各学院要认真落实网络教学各项工作,保证教学质量。17级暂停实习的学生,学院要做好思想稳定工作,明确学生去向,加强跟踪管理和安全防护教育;17级目前还在外实习、暂时无法撤回的学生,学院要协调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安排专人加强日常管理。17级毕业班如无实习任务而在家隔离的学生,应该自觉选修线上课程,有挂科而影响毕业的学生,更应通过线上学习,修满学分,按时毕业。启动线上教学后,在正式返校复课前,杜绝和禁止线下集中学习与讨论辅导活动。
       六、科学认识、理性对待。全体师生员工要通过官方渠道获取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进一步加强科学防护,多一点耐性和坚持,自觉宅家隔离,配合做好个人体温监测排查。保持心态平和,不紧张、不恐慌,从容面对,规律生活,以良好的身心状态回归校园学习生活。
       七、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疫情防控是学校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靠前指挥,履职尽责,加强监督。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认真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控措施要落实落细,切实履职担当。要切实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师生疫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要严格问责,后果严重的要依纪依法惩处。
       欢迎广大教职工监督。若发现领导干部不履职尽责的,举报电话:15377500206。若发现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等情况,请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27-81627273(总值班室)。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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