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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号)
发布时间:2020-02-07   作者:党政办公室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根据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校党委应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各校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即日起全校所有校区(武汉校区、红安校区)加强管控,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校园。
        2.住校人员不得出校门。住在校内所有人员(含教工及亲属、租住户、购房户和其他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出校门。需要上班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班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带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否则一律劝返。
        3.任何居住在校外的教职工不得进入校园。必须来校加班、值班及参与疫情防控人员,须提前一天在向保卫处报备,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后方可入校。
        4.校内出现症状及时报告。校内住户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报告校医院。如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视情对所在楼栋或单元、住户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5.落实出租房主体责任。出租房主必须配合做好疫情调查、承租人员的管控等工作。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追究出租主体人的责任。
        6.学校公共场所暂停开放。校园内一切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暂时关闭。
        7.严禁集体活动。未经校党委应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禁止一切形式的集体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活动,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8.所有在校内人员必须戴口罩,做到不串门、不聚集、不外出。
        9.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左邻右舍自觉遵守规定。
        10.全体住户应主动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的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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