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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建设
发布时间:2020-10-22   作者:党政办公室
 

 

 

 

基层工会建设

 

 

 

 

 

 

 

 

 

 

 

武汉市总工会

2018年3月

 

 

 

 

 

 

 

 

目录

第一章 基层工会概述

基层工会组织结构

基层工会基本任务

第二章 基层工会建立程序

宣传发动

成立筹备组

提出书面申请

发展工会会员

建立工会小组和工会分会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

选举结果报批

基层工会登记与公布

第三章 基层工会组织制度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民主选举制度

第四章 会籍取得与管理

会员条件

入会程序

会籍管理

第五章 基层工会干部队伍

工会主席职责

工会主席配备

工会主席管理

第六章 基层工会工作载体

职工之家

会员评家

“双爱双评”

“三亮四权”

第七章 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制度

工会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中国工会章程

6.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7.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第一章 基层工会概述

基层工会是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工会批准,建立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基层工会离职工最近,联系职工最直接,服务职工最具体,是工会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目前,基层工会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工会、机关工会,按照行政管理体制,还包括乡镇(街道)工会和村(社区)工会。

一、基层工会组织结构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设置。基层工会委员会由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至5年。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委会。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如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职权。基层工会委员会在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代表本单位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负责筹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基层工会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有关重大问题;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基层工会领导人选的变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和批准下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结果;讨论任免基层工会的工作人员;讨论决定工会的财务预决算;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基层工会的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基层工会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基层工会委员(常委)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向本单位提出涉及改革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可事先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征求意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代表团(组)长列席。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决议,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二)工会分会

工会分会是处于基层工会与工会小组之间的一级工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职工人数的多少和分布情况,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即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分会。

(三)工会小组

工会小组是按照生产(行政)班组(科室)建立的工会组织中最小的单位,它依托生产(行政)班组(科室)而存在,是工会会员直接行使会员权利和履行会员义务的最基本单位,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重要一环。

(四)联合工会

联合工会是基层工会组织的一种形式,一般是指两个以上单位由于各自会员人数少,不能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而联合建立起来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其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可各自以单位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通过联合工会的组织形式,有利于把众多小型、分散单位的职工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原则上联合工会覆盖单位不得超过50家,会员达25人以上(含25人)的企业必须单独建立工会组织。

(五)工会联合会

工会联合会是由两个以上基层工会组织(委员会)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单位应当是各自独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工会委员会和下一级的工会联合会。

工会联合会是在其成员单位各自经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基础上,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和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建立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联合组织。建立工会联合会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依法取得的法人资格。工会联合会原则上在区及区以下层级成立,不得通过工会联合会直接覆盖未建会单位。

 

基层工会基本任务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企业职工文化建设,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第二章  基层工会建立程序

 

成立工会流程图:宣传发动 → 成立筹备组 → 提出建会申请 → 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工会小组和工会分会→筹备召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民主选举→选举结果报批

一、宣传发动

向广大职工宣传工会组建的法律法规、目的意义,宣传工会的性质地位、工作原则,宣传工会会员的权利义务。引导单位负责人懂得工会既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又是单位和谐发展的有力推动者,最大限度地消除心中的顾虑,积极支持建会。引导职工懂得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组建工会是职工的法定权利,进而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本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工会表达入会建会的意愿和诉求。

二、成立筹备组

工会筹备组的成立,要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帮助指导下进行。筹备组成员的产生,如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可由党组织提出工会筹备组人选,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如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由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请,再由上一级工会与单位和职工共同协商,提出筹备组人选。筹备组人员的组成,通常由上级工会代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吸收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工会筹备组的主要任务是(起草筹备工作方案例1):负责工会筹备组期间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登记、发展工会会员;负责推荐工会委员候选人;在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职责,开展工会活动。一般情况下,应在工会筹备组成立半年内正式成立工会,上级工会要加强督查,防止借筹备之名,长期拖延建会,出现筹而不建的现象。

 

 

例1

××建立工会组织的筹备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省、市、县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有关精神,为更好地协调劳资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拟筹建××工会。具体筹备方案如下:

一、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拟于×年×月×日至×月×日召开。

二、工会筹备组的成立

1.经单位党委研究,筹备组由×××、×××、×××三位同志组成,其中×××任组长,负责组建工会的全面筹备工作。×××同志负责宣传发动和发展会员,×××同志负责成立工会的材料准备以及与上级工会的联络。

2.工会筹备组在单位党委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广泛动员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并依托单位行政管理编制,建立工会小组(分工会)。

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设置

1.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基层工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单位党委研究同意,工会第一届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名、委员×名;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名;女职工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名。

2.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是中国工会会员。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受到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群众基础好。

(3)工会主席候选人不能是经审委员候选人。

(4)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

 

四、委员候选人推荐的办法

1.各工会小组讨论推荐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将确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上报工会筹备组。

2.工会筹备组综合研究各小组意见,确定上报委员候选人的名单,征求同级党委(或上一级工会)意见。

3.工会筹备组将征求意见后的候选人名单下发各工会小组讨论,达成共识后正式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工会筹备组

 ×年×月×日

 

三、提出建会申请

筹备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例2);上级工会一般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对筹备组成员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复(例3)。基层单位应为上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建会创造条件,对职工表明支持建会的态度,主动安排时间和场所,积极配合上级工会做好工会建立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提供一定的物质经费保障。

 

 

例2

××申请建立工会组织的报告

 

××(上一级)工会:

为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单位劳动关系,团结和组织职工促进单位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建立基层工会组织。

请审批。

××工会筹备组(单位党组织或行政代章)

×年×月×日

 

 

 

附:××单位的有关资料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单位性质:————————————————

职工人数:————————————————

 

 

例3

关于××请示建立工会组织的批复

 

××工会筹备组:

你单位×年×月×日关于申请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建立基层工会组织。

此复

××工会(盖章)

×年×月×日

 

 

 

 

四、发展工会会员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参加工会组织,发展为工会会员。除接转会员关系的以外,所有会员都要认真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例4),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条件的,统一发给会员证。

 

 

 

例4

 

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

我自愿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申请人:

×年×月×日

 

 

 

对于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单位已建会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劳务派遣单位未建会的,可由用人单位工会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

 

 

五、建立工会小组和工会分会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根据单位职工人数和分布情况,在工会成立之前,可成立工会小组和车间(科室)工会分会。建立工会小组,按生产经营的行政建制设立工会小组。人数多的同一生产建制内可以分设小组,人数少的可以将几个相近的部门合并设立一个工会小组。在小组内由会员民主选举小组长。建立车间(科室)工会分会,单位下属二级单位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设立车间(科室)工会分会。如果职工人数很少,也可以成立工会小组。车间(科室)工会分会一般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车间(科室)工会分会主席。工作小组和车间(科室)工会分会的成立,可以先由筹备组负责发展会员,再由会员选举工会小组长和车间(科室)工会分会委员会委员,成立工会小组和车间(科室)工会分会。也可以先由筹备组发展少数会员,成立临时工会小组和车间(科室)工会分会负责发展会员,最后由会员选举工会小组长和车间(科室)工会分会委员会委员,正式成立工会小组和车间(科室)工会分会。

六、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具体负责。根据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不同,基层工会会员的多少,以及基层工会的具体情况,筹备工作可简可繁,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申请报告。

2.建立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机构,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如组织工作小组、宣传工作小组、会务保障工作小组等,并明确职责。

3.起草会议文件,主要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以及需要提交大会讨论的决议草案等。

4.组织选举会员代表和代表资格审查。

5.提出大会代表团(组)和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

6.酝酿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预备名单,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7.编写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册和简历,供大会代表讨论。

8.提出大会监票、总监票、计票、总计票人建议名单。

9.做好大会的宣传和会务筹备工作。会务筹备工作主要包括大会文件材料(例5、6、7、8、9、10、11、12、13)会场、会务等。

 

例5

 

关于召开××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和全体会员:

在上级工会和单位党委、行政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工会各项筹备工作按原定计划已经圆满完成。经单位党组织同意,并请示上级工会批准,决定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于×年×月×日×时在××召开。会议的议程为:

1.审议和批准工会筹备组所做的工会筹备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3.……

即将召开的这次会议很重要,请各小组长通知会议代表,按时参加会议。

 ×××工会筹备组

×年×月×日

 

 

例6

 

××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议程安排

(×年×月×日)

1.会议准备(代替预备会议);

2.举行大会的开幕式;

3.主持人宣布大会主要议程;

4.由工会筹备组负责人作工会筹备工作报告;

5.举行大会选举;

6.工会筹备组成员介绍候选人情况、简历;

7.讨论通过候选人推荐名单;

8.进行大会正式选举,宣读选举办法;

9.推荐监票人;

10.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11.宣布大会选举结果;

12.请有关领导(上级工会领导、党政领导)讲话;

13.请当选的工会领导讲话;

14.致闭幕词;

15.宣布散会。

 

 

 

例7

××工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委员选票

选举内容

候选人姓名

选举意见

 

委员侯选人

×××

 

×××

 

×××

 

×××

 

×××

 

委员另选人

 

 

 

 

例8

 

××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选票

选举内容

候选人姓名

选举意见

 

主席候选人

×××

 

主席候选人

 

 

副主席候选人

 

 

副主席另选人

 

 

 

 

例9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

 

选举内容

候选人姓名

选举意见

委员候选人

 

×××

 

×××

 

×××

 

委员另选人

 

 

 

 

 

 

 

 

 

例10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选票

选举内容

候选人姓名

选举意见

主任候选人

 

 

主任另选人

 

 

 

 

 

例11

关于××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结果的报告

 

××(上一级)工会: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于×年×月×日召开。大会应到会员(代表)人数×人,实到×人,分别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了由×××、×××等×位同志组成的工会委员会,×××、×××等×位同志组成的经费审查委员会。经两委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分别选举×××、×××为工会主席、副主席,×××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本届工会任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附:

××工会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得票数及分工情况

 ××工会

×年×月×日

 

 

 

例12

关于××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结果的批复

 

××工会:

关于你单位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工会的报告,并批复如下:

同意由×××等×名同志组成工会第一届委员会。

同意由×××同志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同志任副主席。

同意由×××等×名同志组成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同志任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本届工会任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此复

××工会(盖章)

×年×月×日

 

 

七、民主选举

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通常由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同意;未建立同级党组织的,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后确定。基层工会委员和常务委员的名额,按单位工会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 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应在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获得应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会员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设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工会委员会任期期限为3-5年。委员分工在委员会上进行,一般设组织、宣传、生产、生活、财务、文体、女工、经审委员。

 

 

八、选举结果报批

选举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应报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报告内容应写明应到会和实到会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每个委员得票数,本届委员会任职期限等。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接到基层工会报告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九、基层工会登记与公布

基层工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后,应向全体会员公布批复结果。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应向上级地方工会审查登记机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并及时凭上一级工会开具的介绍信,到单位工会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刻制工会印章,再到银行申请建立工会经费账户。

 

十、女职工委员会的建立及主要职责

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会干部。各级工会要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工会的经费预算。

第三章  基层工会组织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是工会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各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同级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讨论、决定工会重大事项和选举工会领导机构的权利机关。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是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共7项:

1.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5.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6.对本级或本单位基层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7.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

(二)期限和任期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届任期三至五年。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三)代表的组成和名额

根据《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基层单位中的一线工人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代表、青年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具体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个别特大型企业单位,会员代表需超过500人的,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批准;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的单位,报相应的全国产业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厂、车间、科室)工会组织,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基层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可由以所属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民主选举制度

(一)选举方式

民主选举的方式分为四种:差额选举,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方式;直接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投票进行选举,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当选人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选出代表,由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的选举方式。

(二)程序和范围

为保证民主选举的顺利进行,在选举前要制定选举办法,对候选人的提出、选举人数、选举方式、选举规则、计票要求、结果认定和报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选举时要充分尊重选举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不低于5%和10%。常务委员会委员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可以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具体采取哪种选举方式,由代表大会决定。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一般的选举程序是: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或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基层工会正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一些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基层工会,由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与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程序相同。

各级工会领导机构和领导成员的产生以大会选举结果为准,在选举当日生效。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和党委组织部门应根据大会选举情况,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核,及时进行批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三)直接选举

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直接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

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的方式是:由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向本单位全体会员公布。

提名候选人的方式: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根据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工会与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同意,上一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本单位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四章  会籍取得与管理

一、会员条件

职工入会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二是承认中国工会章程。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与企业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工会会员。

二、入会程序

由要求入会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及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提出申请,填写 《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报基层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委员会接到职工入会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审查接纳职工入会事项。主要内容有: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会条件;是否自愿;是否符合入会手续。凡符合条件和入会手续的应当批准。批准后发给其工会会员证,并通知交纳会费的时间。

 

{C}三、{C}会籍管理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随劳动 (工作)关系流动而变动,会员劳动 (工作)关系在哪里,会籍就在哪里,实行一次入会、动态接转。

 

会员档案管理。职工的入会申请书和会员登记表作为会员档案材料,由会员所在基层工会负责保存管理。基层工会对所管理的会员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建立名册,并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及时掌握会员的流动情况,按时统计上报会员情况。

组织关系接转。坚持职工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的原则。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在《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会员的《工会会员登记表》随个人档案一并移交。

 

 

第五章  基层工会干部

一、工会主席职责

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参加本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单位民主管理;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单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企业工会主席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二、工会主席配备

《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工会主席一般按企业副职级管理人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关待遇。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在待遇方面,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主席要按同级党政副职选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工会主席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专职副主席享受单位中层正职以上待遇。基层单位行政应依法保障兼职基层工会主席的工作时间及相应待遇。由上级工会推荐并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企业工会主席,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用等,可以由企业支付,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或上级工会与其他方面合理承担。《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鄂发〔2015〕4 号)第14条规定,高校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单位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选配,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专职副主席按不低于中层正职配备;非公有制企业依法选配工会干部;会员在200人以上的党政机关,可视情况设专职工会干部。

三、工会主席管理

按照党中央的规定,对担任各级工会领导职务的工会干部实行双重管理的制度。即工会主席由本级党委主管,上级工会协助管理的体制。工会协助党委管理工会干部,在企事业单位,由其上级工会协助该单位党委(党组)管理工会领导班子成员。

主管协管双方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工作。调整配备领导班子考察干部时,主管方要事先邀请协管方参加,协管方应积极配合。凡任免调动工会主席,主管方须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征求意见要正式行文,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用的,应附考察材料。一般情况下,协管方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复的,可视为同意。基层工会换届时,单位党委(党组)应提前两个月发函征求协管方意见。工会领导干部经履行民主程序任免职后,协管方要将选举结果的批复抄送主管方。

《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重申了这一原则。根据工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调动,应由民主选举产生他们的工会委员会和批准该委员会成立的上级工会的同意。

《工会法》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数通过,不得罢免”。《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及《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按照上述规定,罢免基层工会主席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对工会主席进行民主测评,凡获得信任票不足半数者,应报请上级工会和干部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考察。如确认其不能再担任现任职务时,交由会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经全体会员或者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后,予以撤换或罢免。

基层工会主席因故空缺,应该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补选。补选前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代理主席职务,代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补选时要根据本单位工会组织实行的选举方式区别对待。如果实行的是工会主席直接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那么补选也应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直接进行;如果原来实行的是工会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或推举)产生的办法,那么补选也应由工会委员会进行,以便做到补选与正式选举的方式、民主程序相适应。要补选的工会领导人也要经过事先的考核、征求会员群众的意见,可以采用等额或差额选举的办法。补选结果的审批,应按正式选举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  基层工会工作载体

一、职工之家

1984年以来,根据党中央指示精神,全总在全国基层工会深入开展建家活动,先后经历组织整顿、深入推进、提高水平、创新发展、全面深化五个阶段,目标是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职工之家。

职工之家设有“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之家”三种荣誉称号。基层工会要从实际出发,在充分尊重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争取党组织的领导,把建家活动纳入党组织目标考核体系;探索建立各层级职工之家创建、申报、考核、表彰、复查制度,提升职工之家品牌影响力;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获得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工会组织和工会主席,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可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强化考核约束机制,定期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基层工会进行复查,对会员不满意的,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荣誉称号。2014年全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规定,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拟推荐申报工会系统评选表彰的各层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其工会组织应荣获相应层级的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建设职工小家,是建家活动的延伸和发展。在车间(科室)、班组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是加强工会分会和工会小组建设的有效形式和方法,是对基层工会基础性工作的加强,其基本内容是: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思想工作和生活互助,建设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

(一)模范职工之家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

申报条件:申报模范职工之家应符合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武工〔2011〕44号)规定的条件,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制度健全且没有出现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六有” (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作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基层工会,使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值得信赖的“职工之家”。从已获得本区、本系统、本单位“先进职工之家”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基层工会中推荐。

1、组织体系健全。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基层工会组织要做到“九有”:有上级工会批复、有工会法人资格、有独立经费账户,有办公场所、有工会牌子、有工会公章、有工作制度、有会员名册、有活动记录,并采取一定形式将组织网络、制度职责和重点工作等内容进行公示;依法依规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

2、服务发展有力。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活动、职工技术创新和企业劳动竞赛活动,职工群众参与率高,为促进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维权机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维权机制健全完善并切实发挥作用。建立劳资沟通的有效渠道,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协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各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安全生产无事故。

4、职工满意度高。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群众,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推动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进一步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5、自身建设较好。积极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工会工作亮作为”,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保障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工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和开展“会员评家”活动;基础资料齐全;建立单独工会财务账号,工会经费拨缴到位并独立使用。

(二)模范职工小家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下属的分厂、车间(科室)、班组的工会分会(小组),25人以下未单独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型企事业单位工会。从已获得本区、本系统、本单位“先进职工小家”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会分会(小组)中推荐。

申报条件:参照模范职工之家的申报条件进行推荐。

二、会员评家

会员评家指由会员评议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全总2009年出台的《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会员评家工作的文件。根据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会员评家的基本内容包括6个方面,即健全组织体系,促进科学发展,履行维权职责,实施素质工程,服务职工群众,加强自身建设。

(一)会员评家方式方法

1.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会员评家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每年至少评议一次。

2.会员评家主要评议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3.会员评家前应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告知会员,做好组织发动和准备工作,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4.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会工作及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并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会员(代表)对工会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在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测评可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当场公开民主测评结果。

5.会员评家的结果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并作为考核基层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重要依据。对会员群众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反映的突出问题,该基层工会应向会员(代表)群众反馈整改措施。

(二)会员评家激励约束

1.把会员民主测评满意等次作为评价基层工会工作和评选先进的依据。对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作为推荐申报本级或上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对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的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作为推荐申报本地或上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依据;对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2.对会员民主测评不满意的基层工会,限其一年内进行整改;会员仍不满意的,对已获得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上级工会可撤销其称号。对会员测评不满意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会员仍不满意的,应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程序对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调整。

3.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拟推荐申报工会系统评选表彰的各类先进,会员评家必须达到满意等次。

三、“双爱双评”

“双爱双评”活动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即“职工爱企业、经营者爱职工,评选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评选热爱员工的优秀经营者”。开展“双爱双评”活动,是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提高工会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全总每年都评选表彰一批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和热爱员工的优秀经营者,评选一批开展“双爱双评”活动的先进企业,并纳入评选表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范围。被省级工会评为“双爱双评”先进单位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达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标准的,可以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关爱员工优秀经营管理者条件:(1)尊重职工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与本企业实际相适应的职工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制度,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工会参与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保障职工依法行使知情、参与、监督等民主权益。(2)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正常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无压低、克扣职工工资、强迫职工加班加点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3)关心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改善职工劳动、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无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4)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护环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5)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和活动条件,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不干涉工会内部事务。

热爱企业优秀员工条件:(1)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爱岗敬业,努力完成生产、科研和经营任务。(2)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3)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参与企业文化建设,争当知识型职工。

四、“三亮四权”

深化“三亮”(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工会工作亮作为),落实“四权”(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是加强基层工会凝聚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心全意依靠会员群众办工会的本质要求,是完成工会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要扩大“三亮”覆盖,丰富“三亮”内涵,紧紧围绕“三亮”扩面提质、拓展创新这一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不断取得新进展。要从基层工会实际出发,设计确定载体和抓手,落实会员知情权要以会务公开为主要抓手,落实会员参与权要以会员代表常任制为主要形式,落实会员选举权要以工会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落实会员监督权要以会员评家为主要载体。

 

 

{C}第八章 {C}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这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定位。职工代表大会具有代表的广泛性、职权的全面性、制度的系统性、决策的权威性。其组织形式主要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集团、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车间工段或科室职工大会等。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并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

 

 

一、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审议建议权。也可以称作“听取和建议权”。即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大事和依法用工要情,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方案等的审议建议权。

审议通过权。也可以称作“讨论通过权”。即通过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

审议决定权。主要是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等作出决定。

评议监督权。民主评议企业领导,提出奖惩建议;审查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用工情况等。

选举、罢免和推荐权。即相关职工代表,按照授权推荐或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需要修改、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二、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组织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与职工大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还有班组民主管理、民主恳谈会、值班厂长、总经理联络员、接待日、信箱以及职工议事制度等。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构成与任期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及比例。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团。主要任务是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大会期间,负责会议组织工作,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如提案组、职工保险福利组、财务审查组、规章制度监督组、平等协商组、民主评议组等,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三、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的核心内容,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临时会议是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基本途径。

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而召开的会议。只就组织和程序事项作出决定。预备会议一般由企业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会议。主要程序包括:(1)大会执行主席或者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2)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3)由企业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情况报告。(4)由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5)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6)大会发言。(7)进行选举。(8)对大会决议、决定草案和有关各项议案进行表决。(9)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职工代表大会的临时会议。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决定,可由企业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

{C}四、{C}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是为保证职工代表大会有章可循、规范运行而制定的各种实施规则、具体程序和办法。

会前报告。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必须提前一周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包括议程、行政工作报告、议案、重大议案会前公开和职工讨论情况、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和结构比例、重大议案表决方式等。上一级工会必须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实行分级报告制。要建立健全报告建档制度。

组织召开会议。包括职工代表选举会议、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代表团(组)长会议、主席团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联席会议、专门委员会(小组)会议等各项会议都应建立相应的工作规则和程序标准。

征集和确定提案。包括提案征集制度、提案审查制度、提案反馈制度等。

选举和表决。包括职工代表的选举规则、程序事项的表决规则、重大事项的表决规则、职工代表的辞职、罢免规则等。

五、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制度

(一)职工代表的选举与罢免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工段、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当召开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选举、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应经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二)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3)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4)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2)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3)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4)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5)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三)职工代表的保护和培训

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降低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为提高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综合素质,要加强职工代表培训。职工代表培训内容主要是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的基本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职工代表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主要采取集中培训、分片培训、以会代训、函授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每个职工代表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个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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